(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应休天数 - 已休天数 = 应休未休天数
应休未休天数 × 日工资基数 × 200%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谈判中,对待未休年假补偿应做到:提前计算、主动主张、据理力争、明确写入、不留隐患。 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定的、必须支付的款项进行谈判,并确保在最终的书面协议中得到清晰体现,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含糊其辞,需要谨慎评估是否接受该解除协议,或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及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