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谈判中,对待未休年假补偿应做到:提前计算、主动主张、据理力争、明确写入、不留隐患。 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定的、必须支付的款项进行谈判,并确保在最终的书面协议中得到清晰体现,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含糊其辞,需要谨慎评估是否接受该解除协议,或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及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