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和现有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标准工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公平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论:在非工作时间通过微信、钉钉等工具布置工作,如果实质性地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要求其在休息期间处理工作事务,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犯,并可能构成加班。反之,若仅为非紧急的通知,未实质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则一般不构成侵权。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由于“离线休息权”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建议在维权过程中,重点强调用人单位的行为实质性地占用了您的休息时间,构成了加班,而非单纯主张“离线休息权”。